请教一下,急!
请问企业在劳务合同中约定了支付住房公积金,但在工资中没有显示,而工资总额的结构是基本工资300,生活补贴200,公司解释为生活补贴的200已包括住房公积金,这样可行吗?如果不能,员工是否能追讨这部分的金额?RE:请教一下,急!
签订合同就应缴纳住房公积金,而且是单位与个人按支付比例各缴纳一半,工资总额中生活补贴项目不能代表住房公积金,所以员工有权追讨。RE:请教一下,急!
住房公积也属于社会保险范畴,是由公司向有关部门缴纳并代缴员工应缴部分,而非发给员工。如果称生活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下发给员工,其本生已违反国家规定。RE:请教一下,急!
没明白住房公积金不是交到房管部门手中吗?怎么能直接发到员工手里呢?
住房公积金国家都有明确的规定,是职工和企业各负担一定比例,共同交到个人帐户上去,企业发给员工的钱是不可能称为住房公积金的,也就是说企业压根就没办理过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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