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石 发表于 2004-9-4 16:40:00

关于湖北破产企业职工补偿问题

甲企业破产(集体企业),因与乙企业间债务处理,在申请破产之前将一部分资产抵偿债务给乙方,后乙方与法院破产清算组签订协议,乙方同时择优录用了一部分职工.
现这部分职工申请破产清算组给予安置补助费,没有得到支持,请问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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