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gerben 发表于 2011-12-30 08:58:47

从这案例中能看出啥来

A公司已有10多年历史,其中不乏有一批革命元老。其中以小张为代表的为2000年左右入职的,公司在新劳动合同法时劳动合同便从2007.12.1---2008.12.31,然后的合同是2009.1.1--2009.12.31一年的合同,2010.1.1----2011.12.31三年的合同。公司在2011.12月底提出,公司不再与小张续约,并按新劳动法给于其4个月的补偿。大家看到小张,便联想到自己,弄得人心惶惶。
1.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便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恰好是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时作不续约处理,是否合法?
2.小张在2010年时工作已满10年,在2011年底时已超过十年,但当时履行的还是2010.1.1---2.11.12.31的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根据此合同做不续约处理,是否合法?
3.A公司是否能从成本上和处理效果上达到预期目的?

wyysmj 发表于 2011-12-30 09:06:02

不懂,等高手

愤怒的小火车 发表于 2011-12-30 09:21:00

本帖最后由 愤怒的小火车 于 2011-12-30 09:21 编辑

说实话,没看懂,等高手

lghtyl 发表于 2011-12-30 09:25:21

以上问题都不合法

lghtyl 发表于 2011-12-30 09:34:21

楼主的描述存在问题吧,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是第三次合同到期时

qd991 发表于 2011-12-30 09:38:39

最终的风险来自于员工的投诉
摆平员工一切没问题,不然个个都是问题

逸雪清尘 发表于 2011-12-30 09:41:05

不合法,已经在该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该企业应该跟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未发生重大违规犯纪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lanchu 发表于 2011-12-30 09:50:56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锡城风 发表于 2011-12-30 09:51:40

都是问题。。都存在风险。。。
在2008年-2011年之间已经存在两份固定期限合同,到2011年底合同到期时,公司就不能选择不续签了,除非员工提出不愿意续签或者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否则公司就应该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31号 发表于 2011-12-30 10:16:20

问题的关键不是已经签订了两次,而是连续工作满十年,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将要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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