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经理眼中的中国人劣根性[转载]3
六、犯“君子”错误这个世界上真正的坏人不多,就象真正的好人不多一样。但中国人很喜欢把“好人”与“坏人”这个本身就很模糊的道德标准去评判一个人的企业行为。公司要炒人,就会有员工说:“他人很好,公司为什么要炒掉他?”拜托,如果只有“坏人”才能被炒,请告诉我“坏人”在哪里?我从不认为我们公司的员工中有坏人,我只评判他是不是合格的企业人,如果他搞婚外情或者同性恋,那是他的价值观和性取向的问题,并不能以此判断他对公司的价值。如果对公司没有价值,雷锋我也不会要。
我在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中规定,每个部门每年必须有5%的员工被评为不合格,实际上我最初定的是10%,但后来所有的经理都反对,只好降低标准。即使是5%,经理们也不愿执行,他们对我说:“如果我的部门员工都合格,你一定要弄出个5%,怎么办?我只好安排员工轮流做庄了”。他们说得理直气壮,因为觉得自己是君子,对得起身边的兄弟们。我的回答是:“ge公司的淘汰率是20%,你认为我们公司的员工都比ge的员工优秀?”
真正的错事10件中有9件是君子犯的,比如毛泽东与文革,斯大林与大萧反,小人并没有多少犯错的机会。中国人往往给“君子”一个错误的定义,然后用它来掩盖事实真相。如果一个经理在符合组织利益的前提下做“君子”,与员工讲情义,这绝对是一件好事,但如果是违背组织利益去对员工做人情,那么这个“君子”不仅毫无价值,简直形同犯罪。
比如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标准,但它是一条明确的线,你可以在这条线上做得更好,但你不能在线下。所以老外讲“法理情”,把法律摆在第一位,但并不是我们在中学课本中学到的“腐朽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只有赤裸裸的金钱关系,没有温情……”,他们只是先把人性定为“恶”,再用法律和制度来预防;中国人讲“情理法”,先把人性定为“善”,出了事再事后惩罚,结果法律没有遵守,人情味也越来越淡薄,医院可以看着病人死,行人可以站在大街上看着歹徒杀人,老外可以实行弹性的工作时间制,因为他们的员工主动性和自律性比咱们强,“领老板的薪水对老板负责”是基本的职业道德,就象在国外有的街道,红绿灯由司机自己按,因为遵守制度已经融入他们每个人的血脉中;要是在国内企业搞弹性工作时间,我相信90%的企业会死得很惨。中国的司机连红灯都敢闯,你叫他自己按红绿灯,他会一直按绿灯到自己不开车的那一天。
国内企业为什么很难做好绩效考核,因为中国人喜欢做烂好人,不愿对别人作负面评价,所以绩效考核搞不下去。其实在当“君子”的背后,掩藏的本质是我们的经理人缺乏自信,害怕对下属作负面评价会引起下属反击而已。
七、推卸责任
我们公司的经理总抱怨老板不授权,权力太小,无法管理员工。可是遇到真正麻烦的时候,他们会把问题往老板那一交:“你看怎么办?”这些经理不会去想,他拿的薪水比员工多,权力比员工大,那么问题就应该到他为止,不然老板要你做经理干什么?可是他们总是把权力与责任分开,权力就是拿的钱多,管的人多,没想过其实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你有多少权力,就要负起多少责任。
在我们公司,人事和财务工作不好做,因为这两个部门代表公司行使职权,最容易被经理们“转手”责任。当你正常过问他们事务的时候,经理们会很反感,认为你触犯了他的一亩三分地,挑战了他的权力;可是一碰到员工要加薪、预算被削减这样的事情,他们就会说:“你加薪我是同意的,可是人事部不同意!”、“花这个钱我是同意的,可是财务部不同意!”。其实决定是我们跟他们一起下的,但出现问题的时候他们不去与员工沟通,把责任和矛盾推卸到我们头上。
推卸责任的一个潜在心理意识是,看不见自己的问题。中国有句古训:“知天知地知彼易,知己难”,意思是人可以知道除自己以外的任何事情,就是不可自知,说得真好。所以我们公司搞培训的时候,大家群情激昂,有如醍醐灌顶,可是一回到工作中,该犯的错继续犯。因为培训那会老师讲的问题他全分析到别人头上去了,所以出了问题自然是别人的责任。
破坏环境是中国企业最推卸责任的做法。企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得到1块钱的利润,也许我们后代用100块钱的代价也不能弥补。所以老外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表面上是一种标准,其实就是企业对保护环境的一种承诺,是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感。我们的企业自己对社会推卸责任,怎么去要求员工对企业负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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