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俊丽
发表于 2012-1-5 10:43:05
谢谢分享!
吉米123
发表于 2012-1-5 11:49:10
楼主太强了。
不知道各地执行情况,天津关于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还没实施!{:5_259:}
xqfmouse
发表于 2012-1-5 14:03:13
非常感谢
amandajiangyang
发表于 2012-3-23 11:54:54
很有用,謝謝分享
沐穆
发表于 2012-3-23 15:17:39
感谢分享
lal_0426
发表于 2012-3-23 15:52:36
这个还不错啊
前世百合
发表于 2012-4-5 11:15:49
感谢lz,真的很用心~~
小差火
发表于 2012-4-5 12:22:49
跟这些相比,我们的物价啊房价啊!
令格丽二
发表于 2012-4-10 00:26:51
好贴阿楼主,代表大家谢谢您
static/image/common/sigline.gif
shuosky.com/chaoji/ 超级兵王
fang2011
发表于 2012-4-10 08:49:59
好东西`{:5_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