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mayou 发表于 2004-9-19 14:18:00

离职证明和推荐信

问题:

    本人已于8月12号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因为当时公司不放人,所以我编了个读书借口公司才放人。事后我找到家外企,那家外企要求提供离职证明和推荐信。一周后(17号),我回原公司办理证明,公司以种种理由不给出示,说我肯定是找到新工作了……。

    请问我有什么样的办法可以合法拿到离职证明?另外,由于我的工资和社保还没有和公司结算,目前不可能得罪公司,我该怎么办呢?

                                               冷雨

劳动法苑王萱律师答复:

    你因工资和社保还没有和前公司结算而不愿得罪原公司,所以不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退工问题,这种担心我个人认为是多余的。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在法定时间内为劳动者办理退工手续,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即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迟延退工的损失。提供退工证明是办理退工手续的一部分。你可以向前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原公司办理退工手续(要求公司将退工证明和劳动手册交于你本人)并支付你迟延退工的损失。

    至于你的工资和社保还没有结算的问题,你也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原公司支付你的工资并补交社保费。最后,提醒你不要因为害怕得罪原公司而一味拖延导致耽误六十天的仲裁时效。(完)

蛇鼠一窝 发表于 2004-9-28 12:35:00

违法

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在员工办理离职十天内必须办理退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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