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陪偿问题,急!!!
我单位于2000年-2002年租赁一国营单位厂房,该单位有部分员工与我公司发生劳务关系。其中一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定为9级伤残。经协商为按月支付该员工部分补助。现该员工要求公司一次性赔偿,并要求按劳动法办理。我公司认为与该员工为劳务关系,不应按劳动法办理。请问,应如何处理为佳?
RE:工伤陪偿问题,急!!!
如果你们确定只是劳务关系,而该员工与原国营单位有劳动合同的,让他去找原单位。9级伤残,好像是一次性赔付8个月本人工资就够了,不用支付伤残津贴,1-4级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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