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休假
小张毕业后2010年1月4号加入A公司,在2011年3月10号因家中有事,因工作已满一年便向公司申请5天年休假。但公司只同意给一天年假,其他按事假处理。公司的理由是,你有申请的权利,我有批准的权利;公司是从成本上控制,如给出5天年休假而小张在假后便离职,也不能追究;即便小张现在离职,按规定核算也只能给一天,所以没有过错。你认为呢? 1、不犯法,有没有错看大环境和公司文化;2、2011年他的年假应该是4天。 公司也有公司的考虑,请假要得到领导的批准也是正常的,不能应为没有批你假就犯法吧 我认为小张2011年休假天数应是5天,根据带薪休假实施办法:“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来看,他申请5天的休假,公司没批这么多天,也不存在错。不过,从人性化的角度考虑,还是应给假。 在年休假安排上,公司有很大主动性。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安排员工年休假,同样也就可以决定是否批准你年休假。虽然不太近人情,但公司行为在法律层面没有过错。 依法可享有5天的带薪年休假,若单位确实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经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该假期,但对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你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这样操作大致上没错
不过个人还是觉得公司不够人性化
沙漠玫瑰66 发表于 2012-1-5 21: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认为小张2011年休假天数应是5天,根据带薪休假实施办法:“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 ...
当年度应休天数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5
(362/365)*5=4.9 不足一天不予计算,故其2011年度可休年休假天数应为4天
因小张是刚毕业参加工作的,假如小张2011.3.10离职,应给予记薪的年休假天数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的天数/365)*当年度应休的天数
(69/365)*4天=0.75天 不足一天不予计算,故其2011年度应年休假天数应为0天
则不需要按300%进行补发。而小张当年度的4天年休假则转入其下家单位履行,如未找到下家单位则无法履行。 楼上很专业。 这方面,我们不应自己去判定对与错,我们要看的,是公司的做法合不合法。
公司的做法,合法,无可厚非。
至于人情味这个,就没必要纠结了。每个公司有每个公司的生存之道。一些我们认为没有人情味的公司,员工未必不愿意为其卖命;一些我们觉得很有人情味的公司,他自己却未必能生存下去...
就好比,很多微型公司,甚至说,很多公司,如果真要求他依足《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去经营...他们的结果...很可能...就是经营不下去,马上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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