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部门在用人方面是有决定权还是建议权
如题:HR部门在用人方面是有决定权还是建议权?当对某一位候选人HR觉得此人不能用,用人部门经理坚持要用,与其沟通后还是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此时我们是用还是不用
肯定是建议权啦{:5_147:} 我们公司的规定是:部门负责人有最终的录用权.
如果该岗位非常重要,人力和用人部门有分歧,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请总经理三试吧. 人力资源确实只是有建议权的,因为用人部门是最后要和招聘者共事的。但HR要把我们自己的专业看法提供给用人部门,即使不同意也要让他们知道。再看这个人的日后表现怎样,就能验证我们当初的判断是否准确,下次用人部门也不会小觑我们的专业意见了。 同意楼上的观点 建议权。可将原因写在面试报告上,以免日后有问题被业务部门反咬一口,说是HR把关不严。 建议权。HR部门负责员工非专业能力的综合考评。用人部门主要负责员工专业能力的面试考评。 我们一直是建议权,但是要写明原因,有争议的时候一般领导还要再面一次。 建议权。。。。 建议权,用人部门的负责任才有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