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er 发表于 2012-1-10 12:28:10

支持常师傅的做法,令行禁止,作为HR就是要识人用人

gxbgggly燕子 发表于 2012-1-10 12:29:22

各打五十大板回去检讨,审视自己的生产流程制度是否完善

白羽青眸 发表于 2012-1-10 13:27:03

愤怒的小火车 发表于 2012-1-10 11: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事情当然是以真相为判断条件
如果是我,我会这样问——
对员工:


同意小火车

karo_hr 发表于 2012-1-10 15:30:10

学习了,常老师分析得很透彻,支持

天天向前 发表于 2012-1-10 16:26:16

同意以上各个楼层观点

wuhaoyu2007 发表于 2012-1-10 16:28:43

常老师分析太好了

梦子恩 发表于 2012-1-10 16:44:27

精彩的点评,受益良多

grapes 发表于 2012-1-10 17:31:14

先调查真相,从案例中可看出,a员工态度有点强硬,只接受不罚款的处罚,这点貌似不合理吧,建议按照公司制度来,如果没有相关制度,可以趁机完善一下;
其次,拉长管理上也是存在一些问题的,不管如何处罚a员工,都应该对拉长有所处罚不管是口头上还是书面上;
再次,如果继续留用a员工,可以调至其他岗位(非该拉长管辖的),因为这次事情,可能会造成两人关系上的紧张,不利于日后两人的工作。
当然如果a员工确实表现欠佳(包括原岗位的),可考虑开除,开除的理由:利用这次事件进行调岗,调岗后仍不胜任。
常总说的艺术处理,有机会一定要请教请教哦{:5_228:}

未之区域 发表于 2012-1-10 18:19:20

同意、学习了小火车的意见。

可可dou 发表于 2012-1-11 11:23:03

这拉长做的 一点责任意识都没有 完全是推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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