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sj 发表于 2004-10-9 09:39:00

请教?

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以各种理由拒绝在通知书上签字,且不离开公司,如果是你将怎么办?注意:是国有企业!!!

天舒 发表于 2004-10-9 10:00:00

RE:请教?

你可以交递特快专递,把合同解除通知寄到该劳动者家中强迫其签字,说明你已经法定送达,至于不离开公司,你已经不发给其工资了,再闹就属于无理取闹了,可以交由行政执法部门处理,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论处。

不过私下觉得这种员工并不多见,多数是企业解除合同的理由不充分导致员工利益受损,如果是这种情况倒是应该慎重考虑了。

gmsj 发表于 2004-10-11 13:53:00

RE:请教?

感谢天舒
送特快人家没有开封就原件退回了!
当然如果开了封就好了,证明其人已经收到!

susan_102 发表于 2004-10-12 17:05:00

RE:请教?

使用挂号信或邮局的特快专递,不管其打不打开都视为送达
还有,劳动合同到期,不需要对方签字确认,如果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续约,只要履行书面通知的义务就行了
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可停发工资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请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