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乐跎 发表于 2004-10-9 09:52:00

请赐教

有此单位,员工过了试用期后,基本都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而且员工的社保等也需在一年后才办理。这样的话是不是没有相关保障。单位这样的出于的目的是什么。请各位赐教。

gmsj 发表于 2004-10-9 10:02:00

RE:请赐教

当然没有相关保障!这样做企业可以节省你的保险成本!但却是违法的!你可以向企业讨个说法,实在不行,可以仲裁的!
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用人自劳动者到职起应当依法办理保险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的!

天舒 发表于 2004-10-9 19:51:00

RE:请赐教

目的对于单位来讲很简单,一是省钱,二是省事

对于员工确实就不存在什么保障了

员工可以申请劳动部门进行争议处理,但是要注意几点:
1.留好工资单(发放凭据),说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2.找人证

一般说来,社保是当地税务部门代理,所以只要企业在正常经营正常纳税,社保就是跑不了的,企业只有拖延战术,所以要留好证明时间的文字材料,才好进行争议申诉.对于不签定劳动合同的行为更有依据进行申诉,而且一打一个准儿.

susan_102 发表于 2004-10-18 15:20:00

RE:请赐教

少支付四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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