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笑公主 发表于 2004-10-9 13:50:00

这种加班费计算方法是否与劳动法相悖?(转)

近日公司市场部出台了关于办事处员工的考勤管理,主要内容是加班补偿将以加班绩效工资的形式进行,并根据员工在当季度加班情况按比例进行发放。当季度加班绩效工资与次月工资一并发放。加班绩效工资标准:北京、广州:500元/月  其他地区:300元/月。
请问,这样的规定是否与劳动法相悖?虽说,加班要得到直接上级领导的同意,但现在公司的意思是必须有些大项目,这样,其实审批权就落到了总部领导的身上。平时如果办事处有些自己的工作,根本就不可能算做加班。且,所谓的加班绩效工资标准实际是个上限,实际发放说是要按比例,也就是说,根本拿不到这个标准。且不说这些,只是想问问,这种计算方法符合劳动法嘛?公司市场部有权力下发这样的文件么?

dj_emmet 发表于 2007-7-25 10:03:00

RE:这种加班费计算方法是否与劳动法相悖?(转)

应该是没有权力发这样的文件.

weijy 发表于 2007-7-26 13:03:00

RE:这种加班费计算方法是否与劳动法相悖?(转)

这种规定违法

Angelstar 发表于 2007-7-31 18:51:00

RE:这种加班费计算方法是否与劳动法相悖?(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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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龙华 发表于 2007-8-1 10:30:00

RE:这种加班费计算方法是否与劳动法相悖?(转)

这个规定肯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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