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职与辞退的疑问请让我们一起讨论
一般来说 用人单位总是强大的一方 但在劳动争议纠纷中却不尽如此 有时候也有一些员工表现不尽人意 给予处罚常常会不被接受 引起争议 那么如何更好的处理这些问题 请大家在此发表高见 您可以在此发表如下话题 注 我这特指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给予降级或不服成安排消极怠工给予辞退之类一 贵司的做法
二 你在这方面的疑问 如员工工作态度不好 不服从安排 消极怠工等怎么证明 处罚员工不被接受怎么办 引起仲裁或诉讼如何收集证据 什么样的证据能证明公司给予降级或辞退是合法的 也就是说员工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被降级或辞退
三 你的意见和法律依据
RE:关于降职与辞退的疑问请让我们一起讨论
如前一个帖子提到的,我的观点是在这种比较模糊的情况下,应该优先从双方利益考虑进行协商比较理想。另外员工工作态度不好可以通过绩效考评得到书面的证据,至于业绩指标更有依据,所以不必担心没有证据的问题,关键就是如何处理比较妥当,我想既然说管理是一门艺术也就不能成天想用制度卡,另外我想员工不可能没事找事态度不好,肯定企业也有企业的责任,要互换立场进行考虑,可能事情更容易解决。劳动法25条里明确规定,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至于人资部门要做的就是提交和搜集证据,我想这并不困难,难的是如何杜绝这种情况,否则企业将越来越缺乏吸引力了。
RE:关于降职与辞退的疑问请让我们一起讨论
我跟你的想法一样 不管怎样 解决问题还是必须以双赢为原则 无论如何 处理须公平 做人做事都不能太缺德 否则会引发更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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