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ocalypse 发表于 2004-10-13 02:29:00

[急!!!]相当复杂的离职状况,请大家帮忙!

1. 2003年4月签了一年期的合同, 合同中间没有写保险的问题
2. 合同到期时公司没有通知我续签也没有要我离职, 一直到8月底, 而保险一直都没有办
3. 我8月底提出离职, 应该是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但是因为老板不给钱也不补保险, 我还没有交接工作, 我去申请仲裁的话需要先办好交接的吗?
4. 没有续签合同的补偿金(我在北京)应该怎么计算呢?
5. "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内申请仲裁",那么“发生劳动争议之日”是怎么个意思的啊?用户“Apocalypse”于2004-10-13 2:33:51编辑过此帖。

凉风入扣 发表于 2004-10-13 08:51:00

我的理解

1.合同没写保险没关系,劳动法规有相应规定就可以了。
2.合同到期公司没通知续签或终止,是公司责任,劳动关系继续持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
3.你提出离职,应是书面通知公司,没交接工作(如果公司有相关规定)是你违反公司规定,跟是否申请仲裁无关。
4.没有续签合同公司并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如果公司并没辞退你而是你自己提出辞职)。
5.“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内申请仲裁”,你的劳动争议问题仅在于公司未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存在一天保险就应缴一天,劳动关系解除后公司就不承担此义务。所以可以理解为从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但所谓劳动争议应该是你向公司提出缴纳或补缴社会保险的要求,而公司拒绝缴纳,不能达成一致才称之为争议。

天舒 发表于 2004-10-13 11:48:00

RE:[急!!!]相当复杂的离职状况,请大家帮忙!

你说的保险应该是劳动保险,也就是社会保险吧?
如果是这样的话,
1。合同内不写明保险并不等于公司不应该给你上保险,保险是强制性的,所有上税的公司都应该为其员工上保险,所以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企业同样是要为你承担这部分责任的;
2。合同期满双方没有提出疑义,可视为合同继续,默认劳动关系继续存在,你继续受到保护;
3。你8月离职,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与具有正式合同是一样的),保险应该补给你,至于交接,不属于法律范畴,属于职业道德范畴,自己掂量,不过不办理交接企业有权提出申诉,对你不利;
4。没有续签合同如果你自行离职,不能获得单位补偿,如果在原合同中有约定的话,你可能还要对企业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
5。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特指你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后的那天算起,应该有书面资料证明。

sucan 发表于 2004-10-13 15:02:00

RE:[急!!!]相当复杂的离职状况,请大家帮忙!

5. "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内申请仲裁",那么“发生劳动争议之日”是怎么个意思的啊?

对于以上这一点,请看网站:http://www.laodongfa.com/article.asp?id=1547

水莲居 发表于 2004-10-13 16:44:00

RE:[急!!!]相当复杂的离职状况,请大家帮忙!

我认为你随时都可离职 因单位未给你买保险违约在先 只是北京相关规定我不太清楚 如为保险则期限前有回复

Apocalypse 发表于 2004-10-14 12:11:00

北京的规定

我看过北京的规定说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已经2001年12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予以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我现在想问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离职争议以后,是应该先离职交接工作还是先请求仲裁?没有交接工作直接请求仲裁会带来什么问题吗?

天舒 发表于 2004-10-15 16:10:00

RE:RE:[急!!!]相当复杂的离职状况,请大家帮忙!

劳动法中确实有这样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必须有缴纳保险金的法定条款,如果员工没有被缴纳,则可以此为理由离职,员工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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