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雨的理想 发表于 2012-1-13 13:11:36

求助

A应聘到某公司,过了10天时间,公司认为A不适合,将其调整到其他岗位,但是A不同意,公司让其主动辞职,本人 也不同意,那么公司可以与A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吗?如果不可以,公司该怎么处理?

ncwuer 发表于 2012-1-13 13:19:29

还是好好地跟A沟通吧,人力资源也要人性化管理啊

愤怒的小火车 发表于 2012-1-13 13:22:26

公司当然可以开除A,不过根据a所处的时期不同,做法有所不同。
如果a在试用期,公司可以开除,没有任何责任,也不用赔什么。
如果a已经转正了,公司开除是要赔偿的,即使只上了10天班,以现在的情况看,我想大概要赔半个月工资吧。

宠着小猪 发表于 2012-1-13 13:28:52

强制解除也没说不可以,只是违法而已。

ycdbkun 发表于 2012-1-13 13:37:29

还是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来操作,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就需要公司有扎实的人力资源管理基础。如果无理由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即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还是要想方设法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与其协商一致解除。

锡城风 发表于 2012-1-13 14:45:29

最理想的是与员工再协商协商

linnyzl 发表于 2012-1-13 15:02:08

没有协商不了的员工,除了那些素质比较低下、脾气不好的底层人员,你天天找他谈话,软硬兼施,总会被说服然后自己辞职的。不想麻烦,那就列出其不胜任的地方,比如是否简历学历有造假,工作严重失误等等,辞退即可。

傲裔溪 发表于 2012-1-14 19:08:17

只要证明它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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