婉云 发表于 2004-10-13 14:52:00

就这样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孙小姐系一家外商独资企业的技术工程师,劳动合同期是3年,自2001年3月1日至2004年3月1日,每月薪水为6000元。2003年6月1日孙小姐突然接到公司人事部通知,要求其6月30日离职并在此之前办妥一切移交手续。孙小姐接此通知后马上到人事部提出质疑,但得到的答复是,双方劳动合同中有一条约定,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天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至于解聘的理由,是公司怀疑孙小姐搬弄是非。孙小姐突然被公司以这种无凭无据的理由辞退,感到非常气愤,质问到:这样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夏日寒冰 发表于 2004-10-13 15:14:00

RE:就这样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看约定是否与《劳动法》相抵触,如是,则无效。

蓝影! 发表于 2004-10-13 19:14:00

RE:就这样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当然不可以,企业行为属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须向孙小姐结算本月工资,同时赔偿孙小姐相当于2002年三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雁雁 发表于 2005-1-10 17:15:00

RE:就这样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同意楼上的说法!

yefeng 发表于 2005-1-11 09:44:00

可以

当然是可以的,公司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了,但是有一条就是该公司必须补偿孙小姐三个月的工资做为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钱庄 发表于 2005-1-11 10:58:00

RE:就这样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孙小姐,你应该反省自己被辞退的原因!

咪咪abc 发表于 2005-1-11 13:31:00

RE:就这样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当然不可能,劳动法规定变更合同,要双方达成一致,如果不一致,当然可以要求期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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