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
本帖最后由 宁夏lf 于 2012-5-9 21:12 编辑1111111111
1、员工就此像劳动部门举报或者仲裁,公司是否有赢的机会!赔偿数额是否还会会增加!
公司没有赢的机会,赔偿数额会增加,“《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员工可以要求2150*11双倍工资+2150*5的经济补偿。
3、如果员工因此理由不来公司上班了,能否按旷工算呢?
公司未签合同违反在先,按旷工算仲裁一般不会支持。
2、4应该自己考虑吧 未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期限是一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剔除第一个月,双倍工资支付12-1=11个月,一年后执行《劳动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些是2008年劳动法实施后计算,但员工经济补偿的5个月从入职之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同意楼上说的,公司没有赢的指望 赔偿金额的时间从2008年1月劳动法实施开始算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已经过一年的仲裁时效,劳动者的此项主张不能得到支持。员工自己不来上班,当然可以按照旷工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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