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1006 发表于 2012-1-16 10:56:04

这种情况能成功申报工伤吗?

本帖最后由 zt1006 于 2012-1-16 13:23 编辑

案例:公司下午5点下班铃声响后,A员工收拾一下准备下班,正在他往办公室外走的时候,被B员工绊倒(A并不知道,属于突发情况),经过诊断及后续的鉴定,A员工的伤残等级为九级。工伤认定过程中进行了听证会,双方展开了辩论。公司方强调,事故发生在下班时间,而且不是因为工作原因。A员工强调,我是在下班时,还没走出办公室。问题:1、假如B员工是故意开玩笑绊倒了A,这种情况A最终是否能成功认定工伤?2、假如B员工是无意中绊倒了A,这种情况A最终是否能成功认定工伤?
欢迎发言讨论?

Fany-cheng 发表于 2012-1-16 12:04:43

个人意见:无论B是否故意,A均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zuodapeng520 发表于 2012-1-16 14:22:53

个人意见,无论是那种情况都不属于工伤,建议你看哈有关工伤的判定
这个属于A和B的个人纠纷,应该个人自己解决不应该是公司负担

linnyzl 发表于 2012-1-16 16:02:33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是否能判定工伤,个人觉得不能即刻下定论,还是要看A和B当时绊倒的详细具体的过程。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2-1-16 16:09:04

可以认定工伤~

ycdbkun 发表于 2012-1-17 08:56:38

假如B员工是故意开玩笑绊倒了A,象这种情况自然不能认定工伤。
假如B员工是无意中绊倒了A,个人认为属于工伤,理由是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也许有人认为B员工是在下班铃响后才发生事故的,不应认定为工伤,但不能简单狭隘地理解工作时间,因为,下班走出办公室属于必经步骤。

zt1006 发表于 2012-8-30 21:33:36

事情有了结果,认定为工伤

福气老高 发表于 2012-8-31 08:11:03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2-1-16 16: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以认定工伤~

能分析下吧

yangxingchao 发表于 2012-8-31 08:26:57

我这里有个相似的案例:
公司一名员工在下班回宿舍的楼道中因路面较滑而摔倒了造成一只手手腕骨折,也被认定为工伤。

sdkjrzb 发表于 2012-8-31 09:25:03

个人认为,不管B有没有故意,依据工伤认定条件,都得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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