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离职交接问题
同意楼上的,一个月后不管公司同意不不同意都可以走人的,但要有证据能够证明你已于一个月前书面递交了辞职信,要不然就会被动.RE:离职交接问题
同意楼上的。从法学角度看,员工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了离职申请(最好注明具体离职日期),已经履行劳动者个人义务了。到离职日期的时候公司就算没有安排人员与该员工进行交接,员工要以自行离职而该公司也不能因此提起申诉。不过,我们公司对员工的离职申请有具体的审批程序(包括离职面谈与挽留),批后才回部门进行工作交接。
RE:离职交接问题
从法律角度讲,30天后可以不再在公司干了,就是辞职了,也不是什么自动离职。从职业道德角度讲,
正如楼上有位网友所说,主动找人交接。
总之,尽到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RE:离职交接问题
没有什么难办的,找主管谈话,把你的意思讲清楚就可以了,不必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而且公司也不会拖的。RE:离职交接问题
看到大家讨论的很热烈,非常高兴!其实这个问题从法律上来看,只要员工尽到了提前30日通知这个义务,就算是合法的了.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要求员工赔偿培训费等.
关键的是如何能证明你提前30日通知了单位,这个以上也有两个会员提到了很好的办法.当然还有公证的办法,只是比较麻烦些,简单的就是找一个中间人证明.
RE:离职交接问题
我不同意,一人月之后走人,我也有这种经历。但你想一下,现在有很多企业在你刚进去的时候,都有交压金或压工资的,难道你想走的时候还给公司送“礼”不成,我的办法是天天往人事部打电话,反正你要走了,来一个轰轰烈烈也行!RE:离职交接问题
在一个企业呆上一段时间是有感情的,做事情不能太理性化,毕竟曾经是某企业的员工,虽然法律上来看,只要员工尽到了提前30日通知这个义务,就算是合法的了。但是作为一名具有职业道德的人员来说,最好将工作交接好,一方面将如各位所说将辞职信提前一个月给公司(主管、人事部门),如果没有答复可以多催促几次,我相信假如你要走,公司不管是留不留都会有答复的。在离职前一定要处理好交接工作,给企业继续留下你的职业道德感,不要不辞而别。RE:离职交接问题
斑竹怎么会解答一下呢!我记得好像这样你可催一催,直接找办理离职手续的部门要求他么安排,过着找老总沟通一下!实在不行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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