颦儿 发表于 2012-2-7 20:49:38

津城夏天 发表于 2012-2-6 15: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社保是国家强制执行的,公司应该为员工缴纳,如果没交,错在公司,员工要求补缴是合理合法的。建议不要以核 ...

同意上述观点,以现金形式核发对企业来说还是存在风险。

一个像夏天 发表于 2012-2-7 22:02:33

同意上述观点

imyonly 发表于 2012-2-8 14:23:15

要谈合法,肯定是补缴相应时间到社保去的,这样公司掏的钱多些,员工自己也要拿出几千块来。不过个人确实对社保不是很坚信,现在补缴几千块,到个人账户仅点点,将来拿不拿的回来还两说。而且对于2000年后就业的人来说,现在还年轻,找单位交满15年肯定会超过,这样个人就不必承担统筹部分的缴纳了。本来灵活就业的交社保人员原来的说法是指个体工商户等没法开社保账户的人员办理的,单位员工的话,毕竟有单位出大部分。
另外,我说的两年,是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2年不追究责任,不行政处罚。

haotian018 发表于 2012-2-11 12:57:52

员工个人部分交出,一起到社保办理

ycdbkun 发表于 2012-2-14 14:22:10

如果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提出要求补缴的,那么是要补的,而且用人单位确实也可以给员工补缴,技术上没问题。如果是该员工已经离职了,且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已经满一年,那么仲裁时效已经超过,不能要求补缴。

imyonly 发表于 2012-2-15 12:44:16

ycdbkun 发表于 2012-2-14 14: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提出要求补缴的,那么是要补的,而且用人单位确实也可以给员工补缴,技术上没问题。 ...

谢谢回复。

东邪黄老吉 发表于 2012-3-16 14:07:32

学习了

浅浅微蓝 发表于 2012-3-16 15:41:49

我们公司补缴过半年的,不是折现给个人,而是个人掏出自己需要缴纳个人部分的费用,之后公司负责社保缴纳的人去社保中心办理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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