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被开除,应该如何维权!
一个上海的管理公司,外企,有项目的时候就招人,没有项目的时候就把人开除,现在有个问题就是,他们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明天项目结束了,今天他们通知被公司开除了,按法律他们能得到什么补偿,由于实行不定制工作制,他们有很多没有换休的加班,这些加班应该怎么处理!不定时工作制只是上班工时的一种,超过40个小时工作时间就要支付加班费,另外不定时工作制也是属于全日制合同,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或者开除,可以申请仲裁或上诉。 等着受教! 同stephenzhou 如果是以完成项目为合同期,项目完成后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给补偿金 不定时工作制也属于劳动用工的一种,如果不定时工作时间一周超过40小时以加班费计算。而且不定时劳动工作制也属于劳动合同的一种,不能随便开除,除非公司在招聘时就体现以一定工作任务为合同的不需要赔偿补偿金,反之,就需要。 {:5_239:}{:5_239:}{:5_239:}{:5_239:}{:5_239:}{:5_257:}{:5_142:}{:5_259:} baiyunwangjing 发表于 2012-2-9 11: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是以完成项目为合同期,项目完成后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给补偿金
不是以完成项目为合同期,是签了三年的正式的劳动合同 stephenzhou 发表于 2012-2-9 08: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定时工作制只是上班工时的一种,超过40个小时工作时间就要支付加班费,另外不定时工作制也是属于全日制合 ...
谢谢,希望到时候可以协商解决,不用通过法律来维权 用人单位不能拿“不定时工作制”来随便解除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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