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xhr 发表于 2012-2-13 10:36:32

变更劳动合同事宜

X公司与Y公司共同成立一家新的公司Z,请问X公司的劳动合同需要全部换签为Z公司的劳动合同?
我是记得劳动合同法三十三条、三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其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我是觉得不用换签,但我司法律顾问认为我公司X与Y是新成立一家公司Z,故我司员工均应换成新设立的Z公司的劳动合同

小差火 发表于 2012-2-13 11:07:12

我觉得不用换,以免引起劳动争议,对老人要分开解决!

lunhui1986 发表于 2012-2-13 11:27:33

不用签,也不用换

31号 发表于 2012-2-13 11:37:24

继续使用原来的合同。如果你和全体员工都该签劳动合同,很容易出事情的。

stephenzhou 发表于 2012-2-13 12:18:37

最好新签劳动合同,不然出现工伤等情况处理起来比较麻烦。

昊天860401 发表于 2012-2-13 12:49:34

问下楼主,X、Y公司的员工实际用工关系在Z吗?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2-2-13 13:41:03

不签、不换都可以,想稳妥一点,就用Z的名义,出具一份声明,明确承接X、Y的工龄、合同等~~

grace06 发表于 2012-2-14 13:54:00

看员工归属哪家公司与哪些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另外补充协议还要承认以前的工LING

ycdbkun 发表于 2012-2-14 14:08:27

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代表不用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应条款,你们公司的法律顾问说得是对的。

battymeng 发表于 2012-2-14 16:59:12

1.是否X和Y公司不存在了,变成了Z公司。如果劳动合同主体变了,那么劳动合同是需要变更的,因为保险关系什么都要变更的
2.如果这两个公司还存在,那员工可以签署一份变更文件,继续员工的工龄和其他福利,对外可以打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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