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H 发表于 2004-11-2 05:40:00

37人争一位与28人养一位(ZT)

今年的公务员招考又要开始了,在网络里发现了这篇文章,分析的挺好,信手拿来与大家分享!!!

   要问现今世界,哪种职业最吃香?毫无疑问,是公务员。

  日前,为期10天的2005年公务员招考网上报名已经结束。此次招考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平均为37.3比1,意味着一个公务员职位将有约37人竞争(见11月1日《新京报》)。

  以前高考,媒体经常用“千军万马过独木桥”来形容,那还是几个人争一个学位;而今37人争一个公务员位子,用“惨烈”来形容也不为过吧。

  当今中国,公务员吃香是理所当然的事。一方面是就业难,甭说下岗人员再就业难(上了年纪的就更难),即使是大学毕业生都无法全部安置,以至有人将毕业与失业联系在一块;就业难,创业更难。市场发育不完全、经营风险大、信贷融资难、管理部门多、商业诚信度低……让许多人望“商”兴叹。有此地方政府专门设立了大学创业基金,结果却是门可罗雀,令人啼笑皆非。

  另一方面,公务员的待遇又实在诱人:工资、福利远远高于企事业,且旱涝保收,连年增长(他们总是有为自己加薪的理由),衣食住行样样有补贴,生老病死件件有保障;稍有一官半职的,公款吃喝,游山玩水,“工资基本不用,烟酒基本靠贡,老婆基本不用”,神仙也比不上;手握实权的,更是可以为所欲为,“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早就过时了,日进万金的贪官也不鲜见……

  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公务员招考应者如云,37争一个位子也就不难理解了(在经济富庶地区,热门单位的招考,如交警,甚至还远不止这个数)。

  37:1让我想起另一组数字:28:1。

  28:1,就是现在中国的人口与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比例,也就是说现在28人要养一位“吃皇粮的”。

  28人养一人,多不多?回顾一下历史,我们就会发现,28是历史新低——汉朝为7934:1人,唐朝为3927:1人,明朝为2299:1人,清朝为911:1人,新中国成立之初为294:1人!

  俗话说,人多力量大。这句话总体上说得过去,但具体到行政机关,情况或许正好相反。先说效率,机关臃肿、叠床架屋、人浮于事、推诿扯皮,装个灯泡要开几次会,搬张椅子要流血,建个厕所要盖数百个章;再说开支,人多嘴多,吃的粮便多,正常税收满足不了,便广开门路,乱收费、乱罚款;便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便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搞得社会民不聊生,怨声载道。

  机构改革喊了多少年,可总是雷声大,雨点小。上面减人,下面承接;今天裁员,明天反弹……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似乎成了铁律。

  社会就业环境恶劣,千军万马都削尖脑袋往公务员队伍钻;公务员队伍急剧膨胀,十羊九牧,又进一步恶化了社会环境(包括就业)……社会就在这个圈圈里打转。什么市场经济,什么政府转型,什么权为民所用、什么以法治国,都似乎遥遥无期。

  官进则民退,什么时候,公务员招考不吃香了,甚至招不到人了,这时大概小百姓就可以舒心地过日子了。

Anita1979 发表于 2004-11-2 08:58:00

看看这个吧~我觉得很有代表性

每月3000元车改补贴 到底还有没有谱
     珠海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近日启动,按照出台的《珠海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正处级领导职务每月补贴3000元,科员每月补贴700元,职工每月补贴300元,通过建立市直单位公务交通补贴专用账户,由财政部门按核定的补贴金额逐月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10月20日《人民日报》)

  好家伙,职务消费看涨。早些时候,车贴最高有1600元的,有2400元的,而今涨到了3000元,是否见顶尚不得知,总之一攀比就十分了得!

  然而,这叫改革吗?“由财政部门按核定的补贴金额逐月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分明是在车改的名号下加工资嘛。以50元一级算,加了60级哪,真是十分了得啊!

  人们有理由问,如此高额的补贴,有谱没谱,依据是什么?按理说,公务车姓公,为公务服务,处长一个月3000元,都来自公务需要吗?每月以22个工作日算,平均每天136元,打的可以跑近百公里。想想看,处长们每天是在上班还是坐车兜风?有这么办公务的吗?真是奇了怪了。

  人们也有理由问,如此高额的补贴,钱从哪里来?“威海车改”最高补贴为2400元,有人根据其模式推算,全国仅公车改革一项,每年需要支出3000亿元左右,国家财政能够承受得了吗?这还只是“车贴”,如果把“职务消费”的其他项目,如“话贴”、“吃贴”等等也加在一起,简直就是个“无底洞”。如此,怎么能打造出既“廉洁”又“廉价”的政府?

  人们更有理由问,如此高额的补贴,尤其是这些补贴直接打进工资单,自己给自己变相加工资,政府有权力决定吗?人所共知,政府所有的权力都来自宪法和法律,政府的所有行为,都必须有法可依,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施行。“职务消费货币化”,涉及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自身利益,花的是纳税人的血汗钱,如此重大的事,试问法律依据何在?

  有些现象总令人不解。比如与国际接轨,该接轨的不接,不该接轨的偏接。那些“霸王条款”,不是不该拿国际接轨说事吗?偏偏就大讲与国际接轨。公车管理和使用,分明有“国际惯例”,那就是由立法机构通过立法来建立制度,引进监督机制。比如政府行政开支来自财政,但财政的钱,不是政府想花多少就能花多少的。即便是纸张,用多少、用什么型号的,都要有严格的预算,并经过议会批准。纸张尚且如此,何况公车呢。比如公车私用,属于违法行为,将以贪污论处。奇怪的是,竟没有一个地方的公车改革援引国际惯例,与国际接轨。

  要建立十六大提出的“廉价政府”,节制政府包括公车在内的行政成本,应该是由人大而不是由政府建立制度,并制定出台相关的法律。只有这样,才能以法律来制约政府自我发放各种补贴,乃至变相加工资,从而使“职务消费”走上法制化轨道。(中国青年报)用户“Anita1979”于2004-11-2 8:58:38编辑过此帖。

三石 发表于 2004-11-2 22:01:00

RE:37人争一位与28人养一位(ZT)

如果不改革,我看,再过几年,就会是一个人养一个人了.

BYH 发表于 2004-11-2 23:54:00

RE:37人争一位与28人养一位(ZT)

那样的话,我们就只能揭竿而起了,去追寻陈胜、吴广的足迹!

汤伟千 发表于 2004-11-3 09:17:00

RE:37人争一位与28人养一位(ZT)

看了让人不禁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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