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ong 发表于 2004-11-4 15:01:00

用电子邮件申请辞职能作书面凭证吗

我单位有个同事辞职,给我们人力资源部发了一封电子邮件,企业规定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以书成形式提出.这也符合我国法律(员工辞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这位同事则使用电子邮件提前30天提出了辞职,而公司的意见是电子邮件不是书面凭证,不能算作已书面提出,对此,双方之间产生了分歧.
  故此,想听听各位对此的意见..

风一样的女子 发表于 2004-11-5 09:15:00

RE:用电子邮件申请辞职能作书面凭证吗

hehe,有过相似的案例,可以作为书面凭证的!

沧海 发表于 2004-11-5 10:43:00

应该可以

不知法律是否有规定,我觉得应该可以,但在电子邮件上应有本人的手签名

carolxia 发表于 2004-11-5 11:33:00

RE:用电子邮件申请辞职能作书面凭证吗

可以作为凭证的!

xiejiajie 发表于 2011-8-28 09:48:54

电子邮件中有附件,并经过扫描上传上去由本人签名和手印,应该可以算。不过最好还是有一个正式的书面辞职信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用电子邮件申请辞职能作书面凭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