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员工的工作谁来接?
A公司人事小张需要修产假了,人事部另外招聘了一人B,待小张产假休玩回来,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与小B解除劳动关系,请问A公司的做法合情合理和法吗?如果你是A公司的人事主管你会怎么来处理这件事情? 哈哈,为了合法,整得工作无法进行了。一直认为,对于比较小的单位,不需要顾及这么多的法律问题,按自己方便的做就是了。 可以找个签短期合同的人 招名实习生或安排部门其它同事分担小张的工作 1:公司这个想法就不合情合理合法,更不要说做法了,除非这个真不合格,但不合格话也是公司的最初的思想先入为主了,公司招他时就觉得他不合格了。真不厚道,难道都不会做换位思考吗。2:看是否将他的工作分给部门的其他的人做,人性的话,给这些每个人另加补助,但要对这些人明确责任。
3:也可以招人来做短期的。但面试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这一点,而且合同中也要时间约定。
4:如果该员工的工作很简单的话,可以招实习生做,但同样要跟别人明确这一点。 这个问题很难办啊 首先这个情况肯定不合情不合理,合不合法要看具体情况~~
建议:1、可以工作分摊,可以讲工作分摊给其他人,当然工资也要相应做到分摊~~
2、招实习生~~在实习协议中明确相应的内容~~~ 我个人认为,既然该公司有产假而且是晚婚有4个月的产假,证明该公司的人事操作是规范的,或者说是朝着规范的方向发展,但是休产假的员工休假去了没有安排其它同事分摊其的工作说明该公司的人员没有满编或者是其它同事不愿意接收分摊,那他为什么要招聘呢,为什么招聘后4个月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呢,这个确实让人费解 找个短期工,或者先让其他同时肩负他的职责,工资上给与适当的调整 只要A回来的时候,B确实实在试用期内的,而且确实与实际依据证明B不符合录用条件,操作合法~~
至于合不合情理,那是见仁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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