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续签合同问题
请问大家,如果劳资双方合同于2011年1月份到期,双方就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协商不下来,一直未签合同。直至5月份,公司答应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日期是否可从2011年1月份终止之日起算?未签订期间,员工是否可主张双倍工资?是的。
假如协商期间,员工一直上班,没有什么异常的话,可以。
但操作上需要考虑清楚,是否还想在公司继续呆。 双方协商一致合同起始日可以从一月份签起,如果这么签了就不存在双倍工资的问题。
如果要求双倍工资,应从合同期满的第二个月算起,未签订的期间的第一个月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作为HR,在这个时候为什么不在职责范围内减少企业可能面临的损失呢。
和员工协商,尽快签定合同,从上一份合同终止期开始。 我的情形跟你差不多。
尽量协商,合同日期签到1月份的
请看一下这个链接: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72271
你看一些达人的回答哈 合同日期是可从2011年1月份终止之日起算,双倍工资不用给,因为已经补签了 1 从技术层面,员工可主张从合同到期第二个月开始到签订合同为止的双倍工资。但若如上所述,劳资双方一直就此事平等协商,这么做一来不太地道,二来也不一定能得偿所愿。
劳动仲裁时会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劳动者拒签等情况。如用人单位已尽诚信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属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要求员工当面签字并返还合同文本;未当场返还的,公司应要求员工对接受合同文本一事予以签收;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留下拒签证据,以避免在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因无法举证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 若员工无意索赔,可将合同日期倒签至1月份。若员工无意索赔,但不同意倒签,可与其签署协议,说明原委,写明其了解相关权益并同意放弃,且不再就此事提出任何劳动争议,同样可起到风险防范的作用。
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即双倍工资,劳动者却可以放弃。
以上,供参考。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