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该得到多少赔偿金?
现有一案例,请各位大侠帮忙分析下:一员工2011年1月16日入职,工作表现领导不满意,领导自8月份就不再安排工作,到今年2月,要求人力资源作解除合同处理,平时未对其进行书面奖惩,请问该种情况下,该员工可拿到多少补偿,请祥细说明。 协商一下,给两个月工资。基本可以解决。 从2011年1月到现在,算1.5个月。如果协商解除,1.5+1=2.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但是公司没有证据去解除,且员工又不同意解除,就是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跟本人协商一下,给她1.5个月,让她自己写个离职单过来,就没有后顾之忧了。 工龄为1年龄1个月,因工作不能胜任解除,如果要即刻解除的话,要支付: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前12月平均工资),另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未提前30日通知离职的代通知金(标准为上月工资)。 其实是有两种情况会出现:1、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则给予2.5个月的经济补偿和1个月的代通知金。要说明的是,经济补偿和代通知金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代通知金的标准是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2、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成,则单位只能当方解除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有可能要支付经济补偿(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可能不用(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若公司没有相应考核制度及考核措施,尽可能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经济补偿1.5经济补偿金(上一年12个月平均工资)+1代通知金(上月工资)。
若协商不成,公司证据不足,员工不服,单方解除。
单方解除:双倍经济补偿金。
1。5*2=3个月(这是法律最坏的结果),沟通估计2个月搞定没问题。 fzthyq 发表于 2012-2-23 13: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5*2=3个月(这是法律最坏的结果),沟通估计2个月搞定没问题。
另外,我看很多人说到要支付代通知金,这要看地方或合同有没有规定,如果没有,只依照《劳动合同法》是没有的,这种情况不符合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不要乱用! emma_maxh 发表于 2012-2-23 09: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若公司没有相应考核制度及考核措施,尽可能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经济补偿1.5经济补偿金(上一年12个月平均 ...
支持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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