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度19 发表于 2012-2-24 09:43:25

她应该怎样维权?

小娟于2010.10.8入职一家服务行业的公司,从事人事专员,并于2010.12.1转正,公司没交社保,入职时公司只与其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并收入公司存档(合同期为1年),个人没有。小娟因结婚怀孕于2011.2.1开始申请了停薪留职一年,公司领导签字同意。一年后小娟于2012.2.1重新就职人事专员一职,并续签劳动合同到2012.10.08,社保仍未买,但可以向公司申请买了。可是2012.2月底小娟接到公司通知将安排其做库管(与现库管小王MM互换工作:互换的原因是:小娟已婚已育,稳定,心细。现库管小王年龄大了,需找对象了,库管没时间谈恋爱,且不稳定(小王MM在公司工作了六年)。)并要求马上就任。
小娟想:自己从事人事好几年了,点点滴滴都是靠时间去积累的。现在要从事库管,似乎与自己的职业规划不匹配。于是迷茫了。
(现在说说人事部的情况:人事部有3人,公司想优化,觉得人员较多,其中一个资格老的小花(在公司工作了五年),对公司业务熟悉,所以公司决定资格老的留下,另外两个是小娟和小红,小娟是以上情况,小红被认为工作态度不好要被调离。实际人事部还是会安排两个人,一个是资格老的小花,另一个就是库管小王MM。然后小娟要被调去做库管。)
如果公司间接要小娟走人,请问小娟应该怎样为自己维权?

feihua1985 发表于 2012-2-24 10:04:26

1.调换岗位需要公司与员工沟通一致,不能单方面
2.实在公司要换可以申请仲裁,一般来说就是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3.社保问题不大了解,需高手指点
4.法律问题也是刚刚学习,请高手指正

!鹅蛋孵鸡 发表于 2012-2-24 10:20:57

简单的说
1、工作调整:看劳动合同具体约定的岗位是什么;在考虑自身感受的同时,也要站在公司角度思考,尽量服从公司安排。
2、社保未交(含未及时缴纳),可以先以此和公司协商,不成的申请仲裁(必胜)。
3、撕破脸的话:按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申请双倍赔偿(多说没用,这一条就够了)。

sawata 发表于 2012-2-24 10:45:32

1:这个员工身体健康状况不好吗?为什么要申请停薪留职?
2:停薪留职期间,劳动关系应该是处于中止履行状态的吧。如果不是中止履行状态,那么他们之间还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而在这个期间,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了。
3: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国家工商局《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补充通知》(劳人计39号)规定:“停薪留职的职工,是指国营企业富余的固定职工”。停薪留职不适用于劳动合同制员工。
所以这样做,是否合法是一个问题?(这个问题要弄清楚)

等到劳动法hr达人帮助。

赵佳辰 发表于 2012-2-24 11:10:59

停薪留职就不用考虑了,已经续签了劳动合同。
公司不按时缴纳社保,违法劳动法可要求补交,调换岗位要双方同意。

sstgongsi 发表于 2012-2-24 11:16:31

公司调岗,员工可以不同意的。如果强行为之,员工是可以仲裁、

零度19 发表于 2012-2-24 11:43:20

劳动合同是签的人事专员岗位。
谢谢大虾们,请继续。

零度19 发表于 2012-2-24 12:44:08

如果小娟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满在职(5个月)的社保,及半个月的补偿金?是这样吗?

hzqlxls 发表于 2012-2-24 12:55:08

这些问题还比较容易回答:)

3OH!3 发表于 2012-2-24 14:37:38

到这个程度了,建议还是走仲裁好了,这样的公司做着也没意思。
1、劳动关系的认定:工资的发放记录应该有的吧,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同时可以申请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不超过12个月),用人单位这时候要么把藏起来的劳动合同拿出来承认劳动关系,要么就拿钱出来。
2、关于停薪留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严格来说应该不存在停薪留职这种东西了,因为只要劳动关系存续,如无正当理由,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约定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即使员工没来上班,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关于岗位调整:用人单位仅在极个别的情况下才能够单方决定调岗,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仲裁裁定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招比较阴,用人单位没办法直接和你解除劳动关系,就只能协商了,协商就得支付经济补偿金)。
4、关于社保问题:只要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用人单位就应该为员工购买社保。但社保不归司法机关管辖,你可以去社保局投诉,社保局会要求用人单位补全社保,同时还有高额的滞纳金。

写的有点乱,将就看哈{:5_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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