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inin 发表于 2012-2-24 14:18:57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劳动仲裁 或者 法院起诉的实践中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否以劳动合同规定的金额为准。
1:劳动合同为实际工资 这个当然没什么说的
2:劳动合同只有标准工资  只占实际工资的30%左右
如果第二种情况  一般实践中是否会认同 收入证明 工资卡银行记录  工资明细(当然没有公司公章)  银行代发员工接收的短信记录来判断实际的月平均工资收入  从而确定经济补偿金

当然需要确定的是所有的工资没有现金支付部分  都是银行代发的 只不过公司是分批发的(分成3笔  基本工资一笔  岗位工资一笔  餐补一笔)  相隔大概有一到两天。当然那个餐补公司都会分开发  我真是服了

3OH!3 发表于 2012-2-24 14:42:06

经济补偿金计算中的“工资”,是指应发工资总额,各类补贴、奖金也包括在其中。你提到的那三笔钱的总额,实际上是低于应发工资总额的,因为还扣掉了你个人缴纳的社保,这部分也在应发工资总额里面。
只要证据充足(银行的流水账单),法院一般是会以总额为准的,仲裁就不好说了,因为我们这边仲裁都比较水。
不管是劳动者还是公司,如果想得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还是得找个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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