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推迟一个月发放工资是否合适?
最近一直困扰这个问题,就是我们在年初制定考核办法的时候,制定了一条就是离职员工的工资在办完离职手续一个月后再进行发放;当时考虑的是两点:1、员工离职的时候大部分都比较紧急,而且已经打定主意要走,在公司多待两天对公司的团结会有一定的影响;
2、离职手续办理的都比较仓促,无论我们怎么强调要一项一项的交接清楚,但是一个月的交接期,几天就交接完了,事后一定会有很多不清楚的地方?
鉴于以上两条原因,离职一般几天就办完了,所以为了后期的工作能够开展,离职人员能够配合好我们的工作,决定工资缓发一个月,但是现在想想觉得不太合适?
特请教各位这样做是否合适呢?
1、员工离职的时候大部分都比较紧急,而且已经打定主意要走,在公司多待两天对公司的团结会有一定的影响;
一般离职员工不会那样吧,都会选择好聚好散,除非公司特别苛刻对待员工,有些员工入职新公司会做背景调查。
2、离职手续办理的都比较仓促,无论我们怎么强调要一项一项的交接清楚,但是一个月的交接期,几天就交接完了,事后一定会有很多不清楚的地方?
提前一个月就交了离职单,就可以安排人员慢慢交接工作,最后一天也就是在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办公物品、结算工资和离职面谈。劳动法是说要离职当天结清工资。也可以跟员工另外约定支付日期,一般一个星期左右。 这个是违法的,一般员工离职后要当天结算工资的。
如果你们公司是押后半个月发工资的,比如上个月的工资是这个月15号发,可以推迟到下个月发,这样就比较合理了。 工资是发在工资卡里的
离职员工跟正常员工一样结算工资
你们正常什么时候发工资的就什么时候发给离职员工
本帖最后由 小差火 于 2012-2-27 10:47 编辑
不是延迟一个月发放!而是上月工资,本月15号发! 跟在职员工发工资的时间一起发。。。 假如公司是当月10号发上月的工资的话,员工于上月20日离职,上月的工资于本月10号发这个是正常的,不违法的。
如果员工于2月20日离职,正常发放时间为3月10日,而公司于4月10日才给予结算工资,这就是违法的了。 我们单位是上月工资这个月15号发的,所以离职员工的也等到15号左右发,最长的差不多有一个月。因为工资都打到卡里,公司也没有为每个离职员工当天结算工资。 要看工资的结算和发放日期来定了,最好不要违法操作。
离职员工也是公司的一笔财富,要善待离职员工。 小差火 发表于 2012-2-27 10: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是延迟一个月发放!而是上月工资,本月15号发!
那就5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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