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计薪标准计算工资后,周末休息应该怎么算
我们公司的计薪标准是25.5(姑且不管21.5还是25.5的区别),现在碰到一个问题根据前辈们的总结分析如下.
当缺勤天数低于25.5的时候
实际应支付的工资=标准工资-标准工资/计薪天数*事假天数
当缺勤天数高于25.5的时候
实际应支付的工资=标准工资/计薪天数*(当月实际天数-当月缺勤天数)
这些都是没错的,不会发生实际工资大于标准工资的尴尬
但是还是碰到一个问题 不知道是不是我晕了。。。
就是说 我们的25.5是(365-7-52)/12得出来的,那当这个月计算工资的时候周末又该如何处理 既然25.5已经把周末剔除了 那周末又该如何 该跟员工怎么解释 望各位前辈帮我缕缕清楚{:5_255:}
国家规定月标准计薪日是21.75天/月,不知道你单位为什么不执行国家标准,而自己单位订一个呢?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拜托 别复制好不好~ 能解决问题就好 吕兆 发表于 2012-3-5 08: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国家规定月标准计薪日是21.75天/月,不知道你单位为什么不执行国家标准,而自己单位订一个呢?
根据《全国 ...
哦,你前面可没提到“他们单位不在中国”,他们单位在哪个国家就执行哪个国家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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