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患病辞退如何处理
公司质检部有位员工患心脏病,目前已不能上班,质检部发出报告说此人患病不能胜任原工作将此人人事关系转到人力资源部,我们部门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情呢?是先与此人沟通,给他安排个岗位(他目前的身体根本不能做任何事),如果他不能从事安排的工作就让他写份说明,再劝其主动离职??(PS:此人在公司已有14年工龄,曾经找我们领导说过自己的身体不好,希望转到公司的计量中心工作,但是他目前的身体状况根本不能做计量中心的工作,他现在一直呆在家中未上班) 原劳动部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先给员工规定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不需要做任何处理。待医疗期满后,针对与员工的身体情况安排调岗,如员工无法胜任更低要求的岗位,且经过培训后仍无法胜任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按照医疗期走吧。 本帖最后由 Desert369 于 2012-3-6 15:05 编辑上面说的都是对的。但是他是14年的老员工,若公司处理冷血,岂只是伤是这个员工? 还是人性化处理为好,先在人事部找个老员工找他谈谈,或许员工放下心结,感激公司,自己要走也说不好,到时公司再好好送走,多给些补偿即可(疾病救济金),这样也能显示出公司的大气与人性化。 还有,不要忘了,14年的医疗期最长是12个月,在此期间也不能随意解除的。
Desert369 发表于 2012-3-6 15: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上面说的都是对的。但是他是14年的老员工,若公司处理冷血,岂只是伤是这个员工? 还是人性化处理为好, ...
恩,对的,硬按照法律来出来的拖的时间会很长,还是柔和点处理。 医疗期走麻烦''协商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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