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补偿问题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需要从市区搬迁到郊区,公司除了要提前一个月时间告知外,如果不愿意来的员工是否还需要给经济补偿金? 需要的。应该算非劳动者过失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本单位工作时间支付 协商解除吧,毕竟是公司的原因。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合同上本来就写着工作地点在郊区,而暂时在市区上班的,这种情况,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嘛? 多和员工沟通,不要搞的太僵,最好协商处理。虽然合同上写着工作地点在郊区,而实际在市区上班,但若员工真要搞公司的话,他提供一堆的交通发票,说我为了屡行合同导致上下班要额外支出费用,毕竟是单位没按合同屡行(之前); 搬迁是发生客观变化导致原合同的变更,只要是非员工原因,都要支付补偿金的,而且要提前30天通知。 这种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最核心的问题是,客观情况的变化是否真正到了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度,本案中,公司从市区搬到了郊区,空间距离有多远?公司有否提供班车解决员工的上下班问题?如果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这些问题仲裁委都会考虑到。而且,各地在具体判断时的标准不太一致。
公司不提供班车,我们原则也是按规定给予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属于合同约定地点的,原则上不需要补偿。
在坚持原则基础上努力做好疏导和力所能及的安抚。 只要单位举证在一个行政区域内且不给员工工作、生活造成实质影响,可以不补偿(提供班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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