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奖金扣税标准?
各位家人,3月份我将发放员工的奖金,我们每年都是3月份发放奖金,实际上叫做继续服务鼓励金,是为了避免一些法律隐患改的,以前我在执行扣税的是按照国家的一次性奖金扣税,即除以12找税率,可因2011年9月份有新的个税法实施,我就去税务局咨询,看这个税怎么扣,专管员给我说分两部分,1-9月按老税率,9-12月按新税率,我当时直接说:就发一些钱,国家就不能大度点,还要分段收税,何况我是在2012年发放的啊?专管员直接说只要是发的一次性奖金,不管叫什么都这样,让我让国家税务局官网去查说是税务总局规定,可我经过不少次研究,文件没有直接说,我个人觉得没必要分段,请问有操作过这个的达人是如何做的?PS:我认为没必要给国家去交这个钱,何况都2012年的事情了,而且我们不是奖金,是鼓励金。
大家的看法呢?
只要是给员工的东西,不管是不是钱,都算一次性奖金。没办法,这是龟定。 问一问你们企业的财务总监,寻找合理避税的途径。 这是国家规定,必须纳税,否则违法 因为税率不同,纳税人去年的收入,必须分段计算税收,1-8月按老税率,9月份以后按新税率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中规定:
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如果是2012年发的奖金,毫无疑问按照新税率纳税。
不管你们发的钱是叫奖金或者是叫鼓励金都要纳税。 我认为没有必要分出来,这样没有必要,楼上既然说了是鼓励奖。这就是变着法的收税!无语对这些规定! 本帖最后由 南极人 于 2012-3-7 09:31 编辑
吕兆 发表于 2012-3-7 08:47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因为税率不同,纳税人去年的收入,必须分段计算税收,1-8月按老税率,9月份以后按新税率纳税。
根据《国家 ...
支持楼上说法!根据“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2011年的奖金在2012年3月发放,这个奖金不属于2011年9月1日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属于2012年3月的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于新税率。奖金虽然是2011年的,但在2011年并米有实际取得。
它构成了工资总收入的一部分,是应该纳税的 同意楼上的说话,我们家也是这么操作的 没必要分段计算的,按你的方法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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