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linsandy 发表于 2012-3-7 14:10:40

公司聘请财务人员的风险?

很多公司在招聘财务人员的时候,都会要求所招聘的出纳人员提供担保人,签订担保协议,约定如发生财务损失,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不论人的担保还是物的担保。这样此类协议是否就意味着完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如发生财务人员挪用公款潜逃,公司是否还有权以此为由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以欠款民事纠纷的形式,是否可以依据担保协议的部分效力追究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毕竟,当时签署协议的时候,担保人是明知且自愿的啊。是否还有其他更可行的方法可以帮助公司规避此类风险?

Desert369 发表于 2012-3-7 15:53:21

这种合同约定是部分无效的,其它合法的地方继续屡行。

lghtyl 发表于 2012-3-7 18:00:17

好问题{:5_257:}

leo201010 发表于 2012-3-9 11:02:06

咱们不但出纳就连司机也要担保的

平安幸福 发表于 2012-4-26 07:06:32

我也想学习.

kitydy 发表于 2012-4-26 10:41:04

{:5_206:}确实是个好问题,期待高人解惑~~

阳子大头 发表于 2012-6-25 17:54:43

怎么没有高人回答呢,我也想知道呢,我们公司也是要求会计和司机要担保,可是应聘者不愿意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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