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意妥协让步,打电话给单位协商调解办法,并进行录音。录音文件在法庭上是有法律效力的,但必须在录音中明确提到对方所在的公司、职务、姓名,并且明确提到自己的工作,只要对方没有反驳,那么这份录音就有效。这个人最好是A的直属上级、公司高管;
2、寻找和客户的往来邮件、传真,并且和客户通话商谈公事,并进行录音。同样需要注意明确提到公司、工作内容、自己和客户的姓名等;
3、公司内部的文件、资料、档案等信息也可作为补充证据。
ycdbkun 发表于 2012-3-8 15: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来这家公司是早就有准备,导致员工主张权利时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不过,我有几点建议供参考:
1、通过劳 ...
支持 现在劳资关系 真紧张到这地步了 本帖最后由 guoshi789 于 2012-3-10 10:36 编辑
律师认为劳动者可结合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情况,在劳动仲裁前搜集下列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1、记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文件
用人单位下发的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资料中只要含有劳动者本人的名字,可以说明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事实。需要注意的是,本类证据上一定要有单位公章才能确保证明的效力。
2、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签订的有本人签名的购销合同或其它类型合同
在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签订经济合同时,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如果劳动者能提供这些合同原件,可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除非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反证证明双方只是委托代理关系。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合同原件,或合同原件单位未盖章,劳动者可以持合同让其它单位加盖公章确认真实性,亦可证明双方劳动关系。
事实上,如果与用人单位有业务联系的单位能出具有关劳动者曾代表用人单位洽谈些业务方面的证明,也可以证明劳动者曾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此类证据由于是法人或其它组强开具的,比证人证言效力要高,按证据规则的规定也不需出具单位出庭质证,法院或仲裁即可认可其效力。
3、工作中在第三方留存的有本人签名的资料
劳动者因工作岗位的不同,对外代表用人单位开展工作的形式也大不相同,有时会在办理具体事务时向第三方提供有单位盖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料。关于此种类型的证据,有很多表现形式,比如说代表用人单位向有关单位或机关申报材料,代表用人单位到第三方处领取支票时在支票存根处有本人签名等。劳动者如能取得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开具有关的证明
4、录音、录像、照片
录音是指在本人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录音。只要录音能够清楚反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承认你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及何时起提供劳动,可以基本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除非用人单位提供较为充分的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方面的反证。
另外,劳动者在工作时可用相机或手机拍摄上下班情况、工作方面的录像也可作为证明提供劳动的证据,进而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仍不能提供上述证据,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投诉或举报帮你搜集有利的证据。到劳动仲裁阶段,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申请到劳动监察部门调取即可。
这是查询到的相关处理意见,唯一现实点的就是依靠劳动监察部门了
主要是人证。这是最好找的,不可能只手遮天。 如果你在某单位上班, 如果你与单位有业务往来,你会吗?呵呵 真是好文章 学习中。 公司 应举证,工作期间做过的笔记,工作的内容都应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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