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员工,身患癌症
我们有一名员工,合同未到期,但查出患癌症了,且是晚期,公司领导给我说起此事,让我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出个报告,请问我该参考哪些文件、法规及条款,怎么操作?谁遇到过这种事啊 ???是否因职业工作引起的? 两个办法
1、社保之中的医疗保险。
2、病假的管理办法。
其他没有,但是还是建议老板,工会介入。人资部就办人资部的事情,工会好去协调。 1、医疗期及其间的工资待遇;
2、医疗费用方面的问题,是否是大病,医疗报销的政策;
3、最差结果下一些费用,如丧葬费等。
先想到这些。具体的规定可以查一下当地的规定。 1:首先要查一下该员工患癌症跟他的工作是否有关系?
2:参照医疗期的规定。
就只知道这2个耶。等待前辈们解答 1、公司的请假制度;
2、咨询病情原因是否和工作有关,有没有会引起工伤的风险;
3、参照劳动法规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4、组织工会及公司员工给与看望和关怀;
5、最好咨询下劳动监察部门或律师,将所有可能会引起的法律风险情况都考虑到,做相应准备。 癌症属于疾病范畴,你要关注的主要是医疗期,以及是否在生病期间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的事宜。
1)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2)医疗期间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要续存,不能终止。参照《劳动合同法》第42条 准备详细点,备用。
医疗期:医疗时间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办法:医疗期满后,如何处理,给多少钱
公司制度:医疗期给多少工资,要注意与当地规定结合
医疗保险:如何报销,报销多少,是否有商业保险,商业保险的续保条款
养老保险给付办法:万一...需要计算多少钱是有养老保险给家属的
工会方面:困难补助、意见和建议
LS几位讲的很清楚了
最主要还是要人性化处理 毕竟员工患这种病 心里不好过 人性化处理,这个时候是考验HR和公司“良心”的时候,这种情况可与员工协商让员工休假,先治疗;当然,医疗期啥的都按规定要给,如果员工有想走的意思,也行,给经济补偿+疾病救济金,总之让人也走的舒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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