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这样说是不是新入职的大学生很被动?自己毁约就得交违约金,公司辞退就什么惩罚没有。。。 ...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快乐的永远向前 发表于 2012-3-14 11: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 ...
那么在试用期公司并没有给予劳动者劳动合同规定的或则同岗位其他员工80%报酬的这种情况,劳动者是否可以在试用期提出解约,并且不缴纳违约金呢
美鸥 发表于 2012-3-14 11: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3个月得C就可以
贵公司新员工试用期的淘汰率能有多少? 第十二 发表于 2012-3-14 10: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有员工签字就不能随便辞退吗?我了解到一个公司的试用期要淘汰掉20%,方法是通过pk,这样做合适不? ...
没有员工签字的制度、表格,在举证时仲裁庭/法庭认定无效,因为这些东西你随时可以伪造
试用期通过PK淘汰或者末位淘汰等等来解除劳动关系的,属于违法解除
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有且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6、37、39、40、41、44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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