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如何办理社保
今天看到一当地新闻,说是一实习生上班后徒省事,不走梯子,直接从二楼跳到一楼沙堆里,结果腰部骨折,公司被判赔偿18万。法院理由是虽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该学生与用人单位已经发生事实劳动关系,且有领取工资,虽然员工是自己跳下来的,但也是用人单位缺少保护措施。所以想问,没有毕业的学生到企业实习,是否要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要办理社保?学生没有正式毕业是否可以办理社保?单位又如何避免这样的用工风险?
这种情况确实是签不了劳动合同,也办理不了社保。一般学校都给学生参加商业险的,公司也可以为实习生办理意外伤害险等类似商业险,降低企业承担风险。 1.签订实习协议,购买商业保险。从企业用工上规范
2.入职培训做好安全工作防范的提醒。 未毕业的学生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实习协议,双方也不存在劳动关系,用工风险只能从商业险和加强安全教育、完善安全保护措施上着手。 这孩子找死也不应该用这种方式啊?! 融化的冰激凌 发表于 2012-3-17 14: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签订实习协议,购买商业保险。从企业用工上规范
2.入职培训做好安全工作防范的提醒。 ...
同意你的观点。 实习协议不同于劳动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吧 学习了 公司也是这样操作的 个人观点:
观点:要综合看法院判决结果,譬如公司承当?%的金额。这里,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应负主责、学校负次要责任、公司应承担最低比例的赔偿责任。
1、、对法院判决属于事实劳动关系有歧义。不能因为有劳动报酬就判定具有劳动关系。
2、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学生自己及其监护人应当负相应责任。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的相关规定,该法适用于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因此,在适用《劳动合同法》,自然人必须是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而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学生到实习单位预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据此,张某他们在实习阶段与单位不属于劳动关系,也就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4、还有一点要说明:中介结构不能参与实习安排和管理。
规避风险,就是事先与校方、监护人和本人签订协议明确责任(除出现工作伤害,比照工伤标准有单位负责外,其他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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