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当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如果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单位将不与您续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单位仍然要支付经济补偿吗?这和后面的“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是什么关系? truelovehua 发表于 2012-3-27 17: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二倍的工资,是指在正常发工资的前提下,再额外支付一个月,比如张三月薪3000,2011年12月1日入职,结果 ...
谢谢
明白了 Duncan2011 发表于 2012-3-27 20: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各位高手,再问一个问题: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 ...
单位仍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就不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又叫代通知金) 刘霞2012 发表于 2012-3-27 10: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 ...
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是包括以前已经发了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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