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关于社保菜鸟级的问题
有一位员工月底离职,月底为其办理退工手续,但是退社保按规定,25日后不再办理,那么必须下个月五号。可是社保局把次月该员工的社保一并扣掉了,老板不开心了,要求该员工在薪资结算的时候把公司代缴的这部分钱也拿回来,员工不肯。此事该如何处理?
员工需提前一月通知单位离职。 本帖最后由 truelovehua 于 2012-3-27 12:21 编辑
如2楼所说,没提前申请,才会出现你这种情况
你应规定:提前30天申请离职,每少一天,从工资里扣除一天的代通知金,让员工签字
他若今天申请离职,明天就走,你就扣光光,完全抵得上社保的损失
也可以这样:每月15日前离职的,当月社保费用员工全部承担,16号以后离职的,双方承担,让员工签字
{:5_142:}{:5_142:} 恩 二三楼说的很对
这样规定是非常有必要地
有规范及合理的公司制度,按照劳动合同法就是提前30天进行书面通知,也为办理社保手续进行管控,此案例明显是公司内部流程不规范的结果。如果是劳动关系内的社保企业部分,是应该承担此费用,员工承担个人费用。此案例我觉得员工月底前提出离职,马上办理退工手续,按照工作时间来看也是做了这个月的工作,社保企业费用就是公司来承担。公司内部流程不规范老板要是生气也挺有意思的。 豆豆胡 发表于 2012-3-27 12: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员工需提前一月通知单位离职。
该员工不是自己离职,是公司月底突然提出叫他走人,立刻交接的。 嘿嘿,要我是员工,就让公司给我承担。。。 矛盾! 公司管理制度有关,你结算工资时直接扣除呀,离职应该提前一个月的嘛,如果你们公司没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就没办法了·没法直接扣除,这事还是和同事沟通协调下··尽量做到让离职员工理解,老板开心{:5_248:} 写入公司规章制度,未提前30天告知公司离职的,社保费用由本人承担或者按一定标准折算。当然规章制度需要员工签名确认,或者劳动合同里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