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休的日工资及加班费计算基数
本帖最后由 熊老大 于 2012-4-2 12:32 编辑本单位为服务行业,大部分员工为服务人员,每周休息一天,不固定。
刚开始计算工资的时候,是按照实际应上班天数也就是排班的天数作为基数计算,但发现这样的话同一个岗位的员工可能请一天假扣的钱数不同,因为有的排了26天班,有的排的27天班,所以计算基数就不同了,这样给员工的感觉不是很公平。
因此现在想改革一下,又不想每月都调这个基数,想固定为26或者27,但也是担心员工有意见,不知如何操作,因此想请教下各位大虾,对于这样的工资一般都是怎样计算的呢?{:5_242:}
另:法定节假日的3倍工资是怎样计算:是当天日工资的3倍,还是当天日工资的4倍(即当日工资+3倍加班费)呢?
{:5_142:}没人理我~~~ {:5_214:} 按规定是应该按21.75算得 按规定是应该按21.75算得 我们也是同样的出勤办法,正常出勤是5天8小时,周六为固定加班,加班费是按照国家标准给予,周末的也算加班时间,加班费按标准给予。 1、首先需确定基本工资,也就是加班费计算基数,不能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以广州为例,目前最低工资标准是1300元,公司可以以1300元作为基本工资
2、计算加班费,你们是每周工作6天,需计算是否超过每周40小时的标准工时,如超过,就需要计算加班费。假设你们是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就需计算8小时休息日加班工资(2倍工资)。如果每天工作6.5小时,每周工作6天,合计也就39小时,可以不用计算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1.75*加班天数*倍数(班后、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倍数不同)
3、因为每个月工作天数不一样,如有员工工作不足一个月(如请假、入职、离职等),按“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减发工资”计算比较好,减发工资=基本工资/21.75*无薪天数 固定单休制,在入职时同员工谈妥的是含有周末加班费工资总额。假设工资总额为2500元。那么无论是在劳动合同或者在工资单上,均需对其进行拆分,以规避法律风险。这2500元中,实际是由21.75天的工资加8天(4个周末)加班工资组成的,因此,可拆解为:月基本工资为:2500/29.75*21.75=1827.73元,周末加班费则为:2500-1827.73或2500/29.75*8=672.27。此工资结构必须明确地标注于劳动合同的约定工资栏中,并在工资单上体现。
此外,2500/29.75/8为每小时工资。这样,当月无论是加班1小时,还是1天,都是很容易计算的。 champagne 发表于 2013-1-28 18: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首先需确定基本工资,也就是加班费计算基数,不能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以广州为例,目前最低工资标 ...
这个算法是对的,可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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