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fesco 发表于 2012-4-6 10:24:46

劳动法律与用工风险防控---华厦通第140期

热点透视人社部:每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不低于13%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今日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副部长胡晓义将就“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以下为部分文字实录:
台湾工商时报:
大陆经济正在积极地转型升级,带来很多的商机,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很多企业面临转型升级的阵痛,有学者提出政府可以通过财政的手段补贴有困难的企业五险一金的支出从而交换不要裁员,请问这个方法是否可行?另外,最低工资标准现在每年都以两位数调整,未来有没有可能考虑在总体环境和个别需求的特殊情况下相应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涨幅?
尹蔚民:
中小企业是解决就业问题的主体,目前在中小企业的城镇就业人员比例大概占80%。对于一些困难的中小企业,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来鼓励他们吸纳就业,这是我们的一项政策。但是这项政策在不同的阶段对不同的人群也有不同的侧重,比如说我们在金融危机严重的时候,2009年,我们出台了一项政策叫做“五缓四减三补贴”的政策,这个政策就是对在金融危机冲击下困难企业的一种帮扶政策。所谓“五缓”就是只要是认定的困难企业,五项社会保险可以缓交;所谓“四减”就是对困难企业除养老保险以外,其他四项社会保险可以适当降低;同时对困难企业不裁员、保留就业岗位的给予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这项政策对于应对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局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在我们仍然对一些中小企业吸纳就业,包括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给予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应该说这是解决我们国家就业问题的一个很好的政策。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问题,去年有25个省(市、自治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幅度达到了22%,这个调整是在前年30个省(市、自治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进行的。前年30个省(市、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了24%的调整幅度。按照“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十二五”期间,每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不低于13%。当然我们也知道,目前的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经营遇到了一些困难,当然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劳动力成本上升是一个重要因素。所以对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我们一直本着一个既积极又稳妥的态度来进行。我们最终的想法是让企业能够得到发展,让职工工资也能够有所提高,达到一个双赢的局面。谢谢。

http://www.hr11.com:8081/chinafesco/E-Lawyer_130/images/pic1.png


案例集锦

员工使用曾用名入职不属于欺诈陈某为北京某公司员工,2011年入职后一直没签订劳动合同,同年底陈某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但公司表示,陈某进入企业工作时使用的姓名并非陈某的真实姓名,这足以导致公司违背真实意思表示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张某的行为属欺诈,双方劳动关系应属无效,因此公司不需要支付给陈某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但陈某表示工作时的姓名属自己的曾用名,并不影响自己正常工作。双方争执不下,于是陈某提起劳动仲裁。
【E-lawyer律师点评】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陈某使用曾用名,是否属于欺诈?
我们认为,无论张某使用哪个姓名,都不影响公司与张某劳动关系的成立,不应认定为法律上的欺诈,因此公司的主张不合理,公司应支付张某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有问必答

员工旷工,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E-Lawyer律师解答】

http://www.hr11.com:8081/chinafesco/E-Lawyer_130/images/pic3.png
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旷工达到几日即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那么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向其发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同时旷工期间工资停发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没有此类规定,那么可在发现员工无故旷工后,向其发放书面通知,要求其立即返回工作岗位,若在x日内不能返回,则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应当注意的是,必须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或立即返岗通知送达给劳动者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采用以上方法仍然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公告或新闻媒介的方式通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关于该项行为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同样应当采取上述方法,通知劳动者在单位制定的时间到公司上班,劳动者在规定的时间仍不按照公司的规定办理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百家争鸣

独生子女奖励费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实践中,对于独生子女奖励费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存在着以下分歧:
◆ 认为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独生子女待遇系国家政策及相关法规规定应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支付的货币收入,这是用人单位的一种法定义务,前述货币收入应可视为系一种特殊形式的福利待遇,应将独生子女奖励费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
◆认为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独生子女奖励费,是政府部门作出对于积极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给予的政策性奖励,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且该费用并非基于劳动关系所产生,也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故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那么,独生子女奖励费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呢?根据各地的司法实践,对这类案件的处理,无统一规定,各地处理方式不一,应根据各地相关规定或实务操作处理。如大连市规定,独生子女奖励费属于劳动争议案件范畴(法条依据见下),但深圳认为独生子女奖励费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劳动者应向有关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
【法条依据】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前民事审判(一庭)中一些具体问题的理解与认识【大中法〔2008〕17号】
41、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独生子女费、取暖费如何处理?
从司法权维护行政权需要的角度考虑,独生子女费可以处理。取暖费不属于法院审理劳动争议的范畴。


http://www.hr11.com:8081/chinafesco/E-Lawyer_130/images/pic4.jpg


法规速递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3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1240元、1100元、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11元、10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2年3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1〕33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附件: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参见华厦通法规罗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华厦通面面观

HR招聘结束后四项重要工作
要想取得好的招聘效果,招聘结束后,有四项重要工作都是需要HR去组织或亲自完成的,必须到位。
第一项工作是:面试结束后的集中录用决策。
HR要做好三点:1.大家迅速决策;2. 70分求才法看优点,无原则性问题和错误可忽略3.听取用人部门直接领导人意见;从而妥善做出录用决策。
第二项工作是:背景调查。
这往往是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HR在做背景调查时,首先要看有无必要性,如有必要,在调查时要征得求职者的同意前提下进行,再调查求职者曾经工作的单位直接上司、部属、同事、客户等相关人员的评价,在调查时要注意措辞和方法,尽量能征得对方理解并支持。
第三项工作是:录用前薪资洽谈与录用通知发布。
大多数企业薪酬有明确标准,但有些高级人才不一定能接受,需要进行相互沟通洽谈。此项工作HR在进行时要尽量满足求职者的需求,使求职者感到被认可和尊重是前提,不能草率完事。在达成一致协议时,重要岗位除了口头通知入职者上班时间和报到方式外,最好颁发聘书以示重视。
第四项工作是:入职后的跟进工作。
新员工入职后不是招聘工作的结束,应该对新员工做好人员认识引见、部门间走访、岗位熟悉、岗位基础培训、相关制度熟悉学习、岗位师徒帮教工作展开、每周座谈与心理了解等工作,使新入职员工能尽快适应所在岗位,了解企业,熟悉工作,早日进入角色,合格通过试用期,才算招聘工作的结束。
以上相关招聘工作的开展,需要人力资源管理者拥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积极的工作心态,扎实地工作品格,注重每个细节,才能把企业的招聘工作推向新台阶,从而找准人才,找对人才,创造高绩效!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劳动法律与用工风险防控---华厦通第14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