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几个月后不能加班
公司女职工正常上班时间为每天12个小时,双休,现在有一女职工怀孕了,请问按劳动法规定在怀孕多久开始不能让她加班啊? 大概 6个月{:5_146:}{:5_205:}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好像怀孕了就不能安排加班了吧,怀孕七个月以上不能安排上夜班。不过第一项很多公司都做不到,特别是算工资的员工,经常都是要在节假日加班的。 实用贴 确实比较实用。 我爱书 发表于 2012-4-6 10: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 ...
请教一下: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这个正常劳动时间是指公司所实行工时制规定的上班时间以外的时间,还是指单位内部规定的上班时间?
PS:我们单位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制(有备案批复),制度规定的上班时间是早9到晚9,这个正常拉动时间是指8个小时还是12个小时呢?谢谢。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会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第五条 女职工在怀孕和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二)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三)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 (四)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五)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每天上班12个小时? 一般来说,4个月之后吧!孕妇是要保护的,企业要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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