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棘手的问题 请大家帮助!
赵某和李某在同一企业的两个部门上班,两人为恋爱关系,并且准备领结婚证。他们周一向公司领导申请第二天回老家办理结婚手续,但由于其赵某的工作岗位无人能够接替,且过几天公司会有很大的活动举行,因此公司未批准两人的请假要求。事以至此,两人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也未批准,要求应提前一个月申请,并且与相应的人员办理完交接手续,并且新到岗人员能够胜任其岗位工作后,再办理离职。 两人认为公司对其的做法不对,而且抵触情绪很大。两人第二天未到公司上班。电话通知单位:理由为赵某发烧,李某请一天事假,然后等病好后到公司办理离职。
在此情况下,公司仍不批准赵某离职,做为人事部现在能做些什么工作?对待赵某,如果病好后再次要求公司办理离职,人事部又应该做些什么?可否追究赵某为公司带来的损失。
希望大家能够给予意见! 谢谢!
RE:很棘手的问题 请大家帮助!
首先,错在公司,公司欠缺人文思想,“以人为本”这口号喊了多年怎么还如此行事?人家的喜事怎可泼冷水?如果男孩的岗位不可替代,说明他至少在公司是有价值的嘛,或已是骨干,遇到这种事,公司或人力资源部门应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给人家小两口放假,这样才能收服人心嘛,可公司只从自己的利益考虑行事,不把人逼走才怪。事已至此,公司又不想放人,只有把恣态放低,要从人家的角度想想,换了是你要结婚,公司如此做为,你心能平吗?
尽快与之取得联系,商量一下,请小两口把婚期后延,不能的话,就放婚假吧,劳动法可没规定你公司有重大活动就不让人休婚假的。
如对方坚决要求辞职,只有按相关规定办理。用户“洁子”于2004-12-8 11:35:12编辑过此帖。
RE:很棘手的问题 请大家帮助!
什么事情都可以谈的嘛关键是方式方法
以诚相待最好
达到共赢最好
双方各退一步
摆事实,讲道理,以情动人
RE:很棘手的问题 请大家帮助!
还是和他们好好谈谈,作为公司和个人来说,首先是公司做的不好,应该本着好聚好散的原则嘛.严重赞同
以下是引用洁子在2004-12-8 11:34:00的发言首先,错在公司,公司欠缺人文思想,“以人为本”这口号喊了多年怎么还如此行事?人家的喜事怎可泼冷水?如果男孩的岗位不可替代,说明他至少在公司是有价值的嘛,或已是骨干,遇到这种事,公司或人力资源部门应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给人家小两口放假,这样才能收服人心嘛,可公司只从自己的利益考虑行事,不把人逼走才怪。
事已至此,公司又不想放人,只有把恣态放低,要从人家的角度想想,换了是你要结婚,公司如此做为,你心能平吗?
尽快与之取得联系,商量一下,请小两口把婚期后延,不能的话,就放婚假吧,劳动法可没规定你公司有重大活动就不让人休婚假的。
如对方坚决要求辞职,只有按相关规定办理。用户“洁子”于2004-12-8 11:35:12编辑过此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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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赞同
RE:很棘手的问题 请大家帮助!
首先错在公司,即便有活动,也应该双方好好地沟通一下,看是否有更好的解决方式!当然员工本人也存在不足的地方,做为员工,应该为公司着想一下,可以将婚期安排在工作的淡季,不至于与公司对着干.何况又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公司也应该考虑人员接替与培训计划了,不能将业务完全依赖与一两名员工,这对公司的发展是及其不利的!
强烈提倡人文关怀!
可否做一个假设;假如你疼爱的弟弟要结婚,发生这种情况,你怎么想呢,您的父母也许在焦急的等待他回家举办婚事,亲戚都已经通知了。人的一生就这一次机会啊,不能因为他是你的员工,你就否认他作为人存在啊。我觉得作为单位,应该理解这一点,方可取得人心,这毕竟是中国啊!不过,举办婚事,作为员工没有得到领导的关怀,假设一个很让大家喜欢的职员,比较委婉的协商,其结果肯定不是这样的。这件事不排除双方都有过失的地方,单位也有自己的难处。用户“天际寒冰”于2004-12-9 15:17:33编辑过此帖。
RE:很棘手的问题 请大家帮助!
现在的公司就是这个德性这个态度.只会站在自己立场想一点不为员工想.只会剥削!RE:很棘手的问题 请大家帮助!
大家都在“指责”公司的问题,其实,我认为公司的一些要求虽然不合理,但是合法的。那么,我也指指员工的不足:1、他们没有提前与领导沟通,第一天请假,第二天离开,员工过于以自我为中心,无视公司的利益,此乃员工的第一错。
2、员工仅以婚假未批为由,以辞职要胁,这也是员工的第二错。
3、公司同意按法律规定,一个月后批准他们辞职,员工却以“病、事”籍口离岗,是员工的第三错。
个人认为:婚假一般属于有薪假,而且时间长短与婚庆地点距工作地的远近有关,一般都在一个星期以上,这样的长假,员工应该提前一个星期以上(一般公司有制度规定),出示双方的婚姻登记证,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请。我想,如果员工做到了这些,公司领导以工作重要为由不能批准,则是公司领导的不够“人性化”。
当前解决的办法:如果公司想留住这样的员工,就批了他们的假期,并送出红包,化解员工的不快;如果公司认为这样的员工不太重要,可以成全他们,让他们辞职,以免进一步僵持而冲淡他们的喜气;如果公司确实认为他们的所做所为给公司带来了损失,在批准他们离职,可以向员工提出相应的经济赔偿。用户“888北极熊”于2004-12-9 18:32:14编辑过此帖。
各让一步!!!!
以下是引用888北极熊在2004-12-9 18:32:00的发言大家都在“指责”公司的问题,其实,我认为公司的一些要求虽然不合理,但是合法的。那么,我也指指员工的不足:
1、他们没有提前与领导沟通,第一天请假,第二天离开,员工过于以自我为中心,无视公司的利益,此乃员工的第一错。
2、员工仅以婚假未批为由,以辞职要胁,这也是员工的第二错。
3、公司同意按法律规定,一个月后批准他们辞职,员工却以“病、事”籍口离岗,是员工的第三错。
个人认为:婚假一般属于有薪假,而且时间长短与婚庆地点距工作地的远近有关,一般都在一个星期以上,这样的长假,员工应该提前一个星期以上(一般公司有制度规定),出示双方的婚姻登记证,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请。我想,如果员工做到了这些,公司领导以工作重要为由不能批准,则是公司领导的不够“人性化”。
我比较赞成以上观点,在口诛笔伐公司的时候员工的行为是否符合了公司的规定呢,毕竟公司是盈利性质的机构,一切以本身利益为前提无可厚非,如果员工能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而公司不予批准,就说明公司有问题,但是就上述来看,男员工还是比较骨干的员工(因其不可替代性),我想对这样的员工,按公司规定执行的话,公司不应该留难,除非公司不想要这个员工了,现在的解决方法是各推一步,公司和员工协商延迟婚期,并先批准女员工回家办理手续,公司尽快安排接替男员工的人员,并考虑一有人员接替马上让男员工飞回家并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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