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员工,提前30日通知单位,如果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又不同意在30天内解除合同且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用人单位会提出相应损失赔偿;反之,用人单位如果要立即解除员工(在合法情况下),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待通知金作为补偿。 看到这个案例,我对员工不辞而别不是很感兴趣,我对该企业如何防范类似风险。
该企业在李某学习期间共支付其费用24万元,现在有工程类经验的硕士学位的应聘者有的是,本身采取内部员工培训风险就很大,干嘛 不直接招聘呢?企业还要求李某毕业后回公司服务不少于10年,这个年限太长了,试问一个人能有几个10年?这样的培训协议本身就促试员工想早点摆脱这个企业。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