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资专员 发表于 2012-4-12 16:43:00

职工出差的交通费、餐费补贴能达到征税水平,并且扣税让人感到肉疼,实在是不少啊!

wh343766761 发表于 2012-4-13 08:15:37

要喊交也不稀奇   我很淡定

银松 发表于 2012-4-13 10:57:46

谢谢分享!

zzlrhr 发表于 2012-4-13 13:31:43

感谢分享

白头熊 发表于 2012-4-14 18:27:54

好消息,顶一下子!

fanyehai 发表于 2012-4-16 09:50:03

我们就是这样做的

lin187 发表于 2012-4-16 16:30:43

根据《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3号)第三条仅列举了职工福利费的部分内容。没有列举提问中提到的的费用项目如确实是为企业全体属于职工福利性质的费用支出目的,且符合《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对支出税前扣除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确定性要求的,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包括公积金吗

清妙 发表于 2012-4-18 14:07:00

清妙 发表于 2012-4-12 15: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学习了。。

{:4_105:}这威望这金钱拿的,都不好意思了。谢谢啊!

hele_lv 发表于 2012-5-8 16:00:32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一定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差旅费实际上也是不扣个税的。

yufish 发表于 2012-5-17 10:50:32

谢谢奖励,不错。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国税总局重申出差交通餐费报销免征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