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调动时,是否当时就变更劳动合同
我们是总部集团公司于2012年3月因人手不够,从分公司调用了2名员工,当时只走了《人员调动单》,表明了劳动主体由分公司异动到了我们集团总部,社保缴费单位由分公司转到集团总部。象这种情况属于人员调动时,集团总部与员工是在调动时立刻办理变更劳动合同,还是等2名员工与分公司的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再重新签定?如果是等2名员工与分公司的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再重新签定,那总部集团公司是否与该员工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自08年起2名员工已与分公司累计签过2次固定期限合同了)
还是要变更劳动合同的,否则和新的劳动主题就无法匹配。 关键在于前份合同是怎么签,如果规定临时调动(6个月内)可以不变动劳动合同,如是长期调动须变更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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