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163mail 发表于 2012-4-20 15:50:38

零售企业的工作时间是否违反劳动法。



           面试了个大型商场的工作。 对方告知,公司不能休周末。每周只有一天可以调休。节假日也不可以休。但节假日允许调休。仔细询问后,所谓节假日调休是只能调休一天。

            比如五一,通常歇三天。周末调整后的。但因为该企业一周上六天,所以五一的调休只能调一天。

            而同去面试营业员的人告知。 该公司告知其。因为商场是倒班制。上午到下午一班,下午到晚上一班。早班6小时,晚班7小时。但全月只允许休一天。

            我看了看劳动合同法,感觉这也不属于不定时工时和综合工时制,所以请问,尤其是全月只休一天的营业员,若按劳动合同法,他们多上了多少时间?


小差火 发表于 2012-4-20 16:37:12

按8小时算,一般22天,所以是176小时!这种类型员工一般适用综合工时制!

hr163mail 发表于 2012-4-24 21:19:36

7小时,29天。203小时。  唉,多的也没个加班费。

2011戒烟了 发表于 2012-11-29 08:55:08

一周上六天来讲,3天早班、3天晚班,3*7+3*6=39小时,没有超过每周40小时,且保证了每周休息一天,这是OK的。

shxhrzzh 发表于 2012-11-29 09:43:33

本帖最后由 shxhrzzh 于 2012-11-29 09:44 编辑

应该在按照综合工时计算,在结算周期内控制总的出勤时数。
如果总出勤时数未超出,或超出部分按规定结算加班费则属于合法。
但法定加班时数不算在总出勤时数内,是当月结算三倍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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